甲、乙双方就租赁的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深圳市,间数,共层,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提示: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乙方应于每季度末支付租金给甲方,支付方式为现金。
第五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六条 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拥有该房屋的产权,并提供相应证明。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 房屋维修及费用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损失。
第八条 租赁期间的安全责任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 房屋租赁期间的相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水、电费;煤气费;以下费用由甲方支付:供暖费;物业管理费。
第十条 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当于一个月房租的金额)作为押金。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未尽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四条 附件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甲乙双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