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矛盾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普遍性指的是矛盾存在于所有事物和过程中,无处不在。特殊性则指每个具体的矛盾都有其独特之处,不同事物的矛盾、同一事物不同发展阶段的矛盾各有特点。正如搜索结果[1]所述,“自然界存在着许多的运动形式,机械运动、发声、发光、发热、电流、化分、化合等等都是。所有这些物质的运动形式,都是互相依存的,又是本质上互相区别的。”这表明了矛盾普遍存在,但在特定条件下呈现出特殊性。

其次,矛盾具有同一性和斗争性。同一性体现在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没有一方就没有另一方;斗争性则表现为矛盾双方的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矛盾的这两个方面是相辅相成的,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发展,没有同一性就没有存在。正如搜索结果[8]所说,“矛盾的基本特征:同一性和斗争性。”
再次,矛盾具有客观性和主观性。客观性指矛盾的存在和发展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主观性则体现在人们对矛盾的认识和处理上。人们可以利用矛盾的客观规律,通过实践去解决矛盾,推动事物的发展。
此外,矛盾还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矛盾不是单一的,而是多种多样的,既有主要矛盾也有次要矛盾,既有表面矛盾也有深层矛盾。这些矛盾相互作用,共同推动事物的复杂发展。正如搜索结果[5]中提到的,“矛盾的特点都有哪些: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矛盾的共性和个性、一般和个别的关系。”
最后,矛盾具有可解决性。虽然矛盾是普遍且永恒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们是不可解决的。在一定条件下,某些矛盾可以得到解决或转化为其他矛盾。解决矛盾的过程推动了事物的发展和变革。
综上所述,矛盾的特点包括普遍性和特殊性、同一性和斗争性、客观性和主观性、多样性和复杂性,以及可解决性。理解这些特点对于深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具有重要意义。在实践中,我们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不同矛盾的特点采取相应的策略,从而更好地推动事物的发展和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