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买方):身份证号:

乙方(卖方):身份证号:
鉴于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购房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合同编号为,现因政策调整导致该房产所在区域执行购房限购政策,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就解除原合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解除
1.1 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约定的解除之日起,解除原合同,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1.2 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日内,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所有购房款(包括定金及首付款等),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第二条 违约责任及费用承担
2.1 甲乙双方确认,因限购政策导致本合同解除,不属于任何一方违约,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2.2 乙方应承担因解除本合同所产生的全部税费及手续费,并于退还购房款之日一并支付给甲方。
第三条 有关手续办理
3.1 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办理与解除原合同相关的所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撤销网签备案、注销预告登记等。
3.2 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退款手续,确保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日内收到全额退款。
第四条 其他约定
4.1 甲乙双方之间就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3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省市
备注:本范文仅供参考,实际解除购房合同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制定具体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