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拥有位于 (地址)的档口(以下简称租赁物),乙方有意承租该档口用于合法商业活动;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档口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概况
甲方同意将位于 (地址)的档口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简称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对租赁物现状已充分了解并愿意按照其现状接收和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后如双方同意续约,则应提前一个月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续约合同。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租金标准:每年租金为人民币 整(¥ 元),该租金包含租赁物的使用权及公共区域的维护费用。
2. 支付方式:租金按 年度 支付,首期租金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付清,后续各期租金应于每个租赁年度开始前 天支付。
3. 租金调整:自第二个租赁年度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递增 %。
第四条 押金
乙方应在签署本合同时向甲方支付押金人民币 整(¥ 元)。租赁期满且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所有义务后,甲方应将押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五条 能源费及物业管理费
租赁期内,乙方自行承担租赁物所发生的水、电、燃气、暖气、通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并按时向相关部门缴纳。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按照相关规定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
第六条 房屋维修及保养
乙方应保持租赁物内外整洁、完好,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应及时修复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方对租赁物进行正常的检查和维修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 在租赁期内,非因法定或约定事由,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 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第八条 不可抗力
若租赁物因不可抗力因素遭受损坏,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乙方应按实际使用天数支付租金,并且甲方应将剩余租金和押金退还乙方。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 其他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