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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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乙方(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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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消防系统安装工程事宜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消防系统安装工程
工程地点:按经甲方确认及提供的消防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
二、消防系统安装工程内容
1. 水灭火系统:包括自市政管网与红线范围的消防管网连接的第一个阀门(不含该阀门)起,至该消防系统的终端灭火设备(含该设备)止的所有消防水管、阀门、水箱、喷头、报警装置、水幕装置、水流指示器、减压板、试水装置、集热板、消火栓、消防水泵、消防水泵接合器、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等的敷设、安装及调试;如配设有消防水池时,则自消防水池的消防出水管的第一个阀门(不含该阀门)起至该消防系统的终端灭火设备(含该设备)止的所有消防水管、阀门、水箱、喷头、报警装置、水幕装置、水流指示器、减压板、试水装置、集热板、消火栓、消防水泵、消防水泵接合器、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等的敷设、安装及调试。同时,亦包括该系统所有设备的线缆、线管及管内穿线的敷设及连接,如该设备房内配设有配电箱时,则自配电箱(不含该配电箱)起至该设备及控制柜止的所有线管及管内穿线敷设、线缆敷设、线缆与配电箱或控制柜之间的连接等;如未配设有配电箱时,则为预留线缆与设备及控制柜之间的连接(该控制柜前的线缆由甲方预留)。
2. 气体灭火系统:包括贮存装置、检漏装置、驱动装置、管道、喷头、阀门等的敷设、安装及调试。
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包括探测器、按钮、模块、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器、报警联动一体机、重复显示器、报警装置、远程控制器等的敷设、安装及调试。
4. 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包括线管及管内穿线、线缆、开关、插座面板、灯具及设备等的敷设、安装及调试;其中,线管、线缆敷设自配电箱至灯具止。
5. 防排烟系统:包括阀门、管道、风机、风口及控制装置等的敷设、安装及调试。
消防工程所涉及的所有设备的线缆、线管及管内穿线的敷设及连接,均由乙方负责。如该设备房内配设有配电箱时,则自配电箱(不含该配电箱)起至该设备及控制柜止的所有线管及管内穿线敷设、线缆敷设、线缆与配电箱或控制柜之间的连接等;如未配设有配电箱时,则为预留线缆与设备及控制柜之间的连接(该控制柜前的线缆由甲方预留)。
消防工程所涉及二次深化设计,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大空间灭火系统(含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装饰装修工程图纸的自动喷淋装置布局,由乙方负责。消防工程所涉及的预留孔洞、预埋件制作与安装以及管线在穿楼板或穿墙时的孔洞修补(复),均由乙方负责;如因乙方原因而未能及时埋设或埋设位置不符合要求时,相关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同时,因乙方原因而需另行刨沟、挖沟、凿洞时,所需回填及塞缝等工序亦由乙方负责。
三、工程承包方式
乙方以包二次深化设计及通过消防部门的设计审查(或备案)、包人工、包机械、包材料、包运输及安装、包调试及负荷试验、包安全、包质量及工期、包税费、包风险、包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及消防验收等方式承揽消防工程施工任务。
四、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为(小写):¥(此处填写具体金额)。A类材料设备按“[甲方确认的指定价格(含采保费3%)–预算编制价格(含采保费3%)]定额含量”方式调整价差;施工期间的机械费、人工费不作调整。除上述条款约定的价差在施工期间可以调整外,其余均不作任何调整;同时,按以上条款所计取的价差款项除另计取工程税金外,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亦不参与下浮计算。
五、工期条款
(一)工程总工期
工程总工期为(日历天数);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时间以甲方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