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人事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以下人事代理服务:
1. 人事档案管理;
2. 聘用或劳动合同鉴证;
3. 户籍党籍管理;
4. 身份管理;
5. 职称评定;
6. 社会保险;
7. 出国出境、考研政审;
8. 档案工资调整;
9. 人事关系接转;
10. 人事政策咨询;
11. 人才素质测评;
12. 协调流动争议。
第二条 委托期限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合同期满后,双方可协商续签。
第三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1. 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人事代理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事代理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商定。
2.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逾期未付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滞纳金。
第四条 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1)按照乙方要求,及时提供与委托代理内容相关的材料;
(2)根据委托代理内容,及时交付有关费用;
(3)如工作单位变动或其他变化,应及时通知乙方。
2. 乙方责任:
(1)以党和国家人事工作方针政策的有关规定为依据,承担甲方要求人事代理基础上的具体义务;
(2)认真做好甲方人事代理项目中规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3)尽可能为甲方提供人事管理相关的工作方便。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费用;
(2)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真实或不完整,导致乙方无法履行代理职责;
(3)甲方违反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造成乙方无法履行代理职责。
第六条 保密条款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信息予以保密,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