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厂房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1 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的厂房(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给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_____平方米。
1.2 本租赁物的功能为__________,包租给乙方使用。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厂房的用途。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或转租,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条 租赁期限和租金
2.1 租赁期限为_____年,即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2.2 厂房租金为每年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每年一付,先付后用。
第三条 押金和其他费用
3.1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押金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租赁期满后,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甲方应将押金全额退还乙方。
3.2 租赁期间,乙方应承担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物业管理等所有费用。
第四条 厂房的维修和保养
4.1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灭失的,乙方应负责维修。
4.2 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地面增设的一切附属设施归甲方,乙方享有使用权。
第五条 厂房的转租和归还
5.1 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厂房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则甲方不再退还租金和保证金,并有权中止合同。
5.2 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6.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厂房,并不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金和押金:
1)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一个月以上的;
2)乙方利用厂房进行非法活动的;
3)乙方擅自改变厂房用途的;
4)因乙方原因造成厂房严重损坏的;
5)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经甲方催告后仍不改正的。
6.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已支付的租金和押金:
1)甲方未按约定交付厂房的;
2)甲方交付的厂房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的;
3)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2 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应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
第八条 争议解决
8.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8.2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9.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9.2 本合同附件包括:厂房产权证明、甲方身份证复印件、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