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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商业买卖经纪合同范本

时间:2023-11-29 作者:本站原创,转载必究 阅读:44

商业买卖经纪合同

纽约商业买卖经纪合同范本

本合同是由纽约州的一家商业买卖经纪公司(以下称为“经纪公司”)与一家意欲在纽约州进行商业买卖交易的买卖双方(以下分别称为“买方”和“卖方”)签订的,旨在规范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买卖交易的顺利进行。

第一条 定义

1.1 买方:指意欲购买商业资产或企业的一方。

1.2 卖方:指拥有并意欲出售商业资产或企业的一方。

1.3 商业资产:指具有商业价值的财产、股权、知识产权或商标等。

1.4 经纪公司:指被买方和卖方委托,负责协助买卖双方进行商业买卖交易的机构。

第二条 委托和代理

2.1 卖方委托经纪公司代理其出售商业资产或企业,并授予经纪公司以独家代理权。

2.2 买方委托经纪公司寻找适合的商业资产或企业,并代表其与卖方进行谈判。

2.3 经纪公司有权收取委托代理服务费。具体费用以双方签署的独家代理协议为准。

第三条 保密条款

3.1 买卖双方同意在商业买卖交易进行期间和交易完成后,对于彼此提供的所有商业和财务信息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3.2 经纪公司也承诺对买卖双方提供的信息进行保密,除非获得买卖双方的明确授权或法律强制要求。

第四条 条件和保证

4.1 卖方保证其拥有出售商业资产或企业所需的合法权利,并不存在任何未公开的债务、纠纷或索赔。

4.2 卖方也保证提供给买方的商业资产或企业的信息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虚假陈述或隐瞒。

4.3 买方保证其具备足够的能力和资金来购买商业资产或企业,并履行买方在本合同中所承诺的义务。

第五条 交易结算

5.1 卖方同意在买方支付全额购买款项后,将商业资产或企业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

5.2 买方同意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向卖方支付购买款项。

5.3 经纪公司作为协调方,将协助买卖双方完成交易结算,包括款项的支付和资产的交割等事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若买方或卖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6.2 经纪公司作为中立方,对于买方或卖方的违约行为不承担责任,但有权将违约行为报告给相关机构或组织。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应适用纽约州的法律。

7.2 买卖双方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纽约州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第八条 其他

8.1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以书面形式,并经买卖双方的签字确认。

8.2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作为一份样本合同,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法律意见。双方在签署合同之前,应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同符合纽约州的相关法律法规。